本报讯(记者李秋)记者从17日召开的全市电子商务园区和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会上了解到,为加强我市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全面了解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市统计局和市商务局决定首次在全市电子商务园区开展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快速调查工作。
调查的目的
据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查是为了全面了解我市电子商务园区的规模及布局,电子商务园区的建设发展情况,了解我市电子商务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类型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电子商务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运营情况,建立全市电子商务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名录库。通过快速调查,进一步夯实电子商务园区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定期开展日常性的电子商务园区统计工作,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科学制定电子商务园区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调查的范围
包括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电子商务园区以及电子商务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各类涉及电子商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商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调查工作,负责电子商务园区和电子商务企业的基本信息、运营情况等数据收集工作。统计部门负责设计调查表、人员培训、调查数据处理和分析工作。
调查的对象
电子商务企业。指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网络交易的企业,包括自建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电子商务企业和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传统商贸企业等。
第三方交易平台企业。主要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包括网络零售平台、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和团购网站等。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主要指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如网络支付、物流配送、技术服务、代运营、客服呼叫、网络导购等。
电子商务功能区。包括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楼宇等。
调查的内容和时间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电子商务园区和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两部分。电子商务园区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电子商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培训人次、吸纳企业等支撑情况;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目前状态、业务收入、营业面积、完成投入、税金、从业人员情况及职工薪酬等指标。
调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1日,调查时期为2015年1~5月份资料。
数据资料只限定用于调查工作
“全市电子商务园区和电子商务企业快速调查是我市首次开展的电子商务发展情况一次性专项调查。”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高超介绍,全市电子商务园区内所有调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调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同时,对调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调查工作,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各级统计、商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调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