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已全面启动。从今年起,将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一年960元,每年发放一次,直到亡故为止。
据了解,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即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时间定于7月1日至31日进行,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英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员会提出申请。
奖励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按基本标准的60%、20%、20%的比例分级负担;财政直管县按照省、县财政80%、20%的比例分级负担。
对于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宋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