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和)按照省纪委关于《全省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市从即日起,在全市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6月24日上午,市纪委召开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这次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探索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确保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治理对象包括:各县市区涉农、执法、监管、公共服务部门、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治理内容有: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二是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政策、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三是涉农、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四是“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基层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专项治理从6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形势,保持坚强政治定力,紧紧围绕这一工作任务,安排好各项相关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方式方法,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职责分工,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随机抽查和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本职工作,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对策、推行新举措。特别是县、乡两级纪委,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因地制宜地推动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确保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不断巩固专项治理成效,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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