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
耿可东为焦作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宫松奇为焦作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牛炎平的焦作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丁保东的焦作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王东林的焦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杨晓平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 明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进忠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玉香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贾文宇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韩咏梅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武 芳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王 辉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董艳伟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樊 倩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德勇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卫芳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田 亮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董翠果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拜建国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 艳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秀芳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员娜娜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焦红萍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长坡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毕 蕾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蒋扬眉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梁晓辉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前进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余同云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超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原小波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于泽都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赵志峰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玉香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贾文宇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韩咏梅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赵 歆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德水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义国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雷前华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鲁生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崔德旺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三全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聂 珍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薛秀兰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忠义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运来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申金虎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南川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德利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江海洋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东亮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兰华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克位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慧芳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袁 洁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灿灿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 璐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秦嵩阁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郑玲玲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炳霖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汤云桥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窦银峰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安 刚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