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按照总规划建筑面积的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拓宽保障性住房来源,面向市场收购普通商品住房,用作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积极引导和适当奖励棚户区居民用货币补偿款自主购买商品住房,上级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补贴资金予以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