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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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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出台
7月15日至25日招生 学校不得通过考试选拔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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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婧 实习生郭志恒)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召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上了解到,我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出台。今年,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生源。我市在班额控制上也更加严格,明确规定大班额比例过高学校不得接收择校生,并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咨询和社会监督。

  7月15日至7月25日进行招生

  据了解,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招生。小学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焦作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有我市常住户口、应届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复读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为报名、资格审查、录取、注册学籍四个阶段。根据就近划片入学的招生原则,常住户口招生对象报名,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文化户口簿(小学毕业生),市区学校的招生对象还需提供社区出具的在辖区内居住的证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需提供原籍户口簿、暂住证、进城务工的相关资料以及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同意借读的证明;优抚对象子女报名,需提供优抚证等相关材料。

  根据安排,市直及各区属学校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将在7月15日至7月25日进行招生。各县市的招生时间由当地教育部门确定。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大班额比例过高不得招收择校生

  大班额不符合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不利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我市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各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计划,划定招生范围。在严格控制班额上我市规定,执行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班额标准。凡有特殊情况需突破规定班额标准的,必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为有效控制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我市将对存在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生。明确规定,对于大班额比例过高的学校,不得接收择校生。与此同时,我市明确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不得跨县市区域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跨区域招生为名收取择校费。

  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生源

  今年,我市的招生纪律更加严格,要求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或单位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名义招生;不得将是否上学前班作为小学招生的条件;不得借助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代替学校招生;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复读生;城区包括县城,公办小学不得办学前班;民办学校不得招收上年已报志愿并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复读。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我市要求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招生。同时,鼓励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规定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扰乱当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我市将严肃查处。

  学籍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教育部建立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为每名中小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跟随一生的学籍编号。

  在加强学籍管理方面,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市直学校将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小升初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小升初后,不再注册新的学籍,初中学籍一律由小学毕业生直接升级而成。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学生原就读学校的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并在学籍网上点击,否则注册不上学籍。

  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我市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设立服务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咨询。市教育局招生服务电话为2992821,监督电话为2992966、2992860。据了解,招生期间,市教育局将抽调相关人员,并邀请行风评议代表、政协民主监督员组成的督导组,对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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