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 实习生蒋瑛豪)昨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开披露了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并通报五起典型案例,以增进社会了解,接受群众监督,推动这三类案件公开、公正、公平审理。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作为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5年6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减刑案件7272件、假释案件62件(含56起不予减刑假释案件),其中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215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乔国立介绍,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一些罪犯通过权钱交易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公正,特别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逍遥狱外”、享受“高墙特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该院增加公开开庭案件比例,对涉及“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杜绝暗箱操作。2012年以来,该院共办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220件,平均减刑幅度为10个月。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2012年至2015年6月20日,我市两级法院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2件。
据悉,下一步,该院将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同时,积极探索,使罪犯在家庭教育、社会帮教、社区矫正、社会监管方面做到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