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负责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工作的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的同志忙得不亦乐乎,不是接电话回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就是接待群众来访,为其讲解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
2004年,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了奖励扶助制度,深受计生家庭欢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我省城乡人口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2015年开始,全省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并将其列入河南省2015年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奖扶制度实现了城乡统一,城镇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领到奖扶金了。
据了解,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二是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三是年满60周岁;四是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另外,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对象领取奖励扶助金的标准是什么呢?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科长程方说:“一是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执行。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二是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等惠民政策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为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落实工作, 6月10日,在焦作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中,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薛慧庆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现场接受记者采访,并回答群众问题。6月11日,市人口计生部门召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培训会。此次培训内容,主要是奖扶制度实施的程序及城镇奖扶政策系统软件录入的有关问题,各县市区分管奖扶的副主任、五城区乡镇街道计生办主任50多人参加了培训。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也利用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宣传热潮,将奖励扶助制度的意义、扶助对象资格条件、申报确认程序、扶助金发放办法等规定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
据了解,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由省、市、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按基本标准的60%、20%、20%的比例分级负担,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在采访中,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薛慧庆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年老时给予的经济扶助制度,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重大突破。对计生家庭来讲,是经济上有实惠,政治上有地位,我们人口计生部门一定要高度负责、认真履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优良的作风和扎实的工作,确保把政策落实到位,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王中贺
本期内容将于7月10日在焦作广播电视台《人口 社会 家庭》栏目中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