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修武县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该县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包括: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采取特殊措施积极消化存量住房、积极拓宽保障房来源、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进城购房、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规范项目建设环节规费征缴、放宽商品房预售条件、加快推进解决房地产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和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强化舆论引导等12个方面,延续了省、市楼市新政有关内容的最大优惠。
该县出台的《意见》的最大看点是在积极消化存量住房方面提高了契税补贴力度。对自《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给予买受人契税补贴,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补贴面积暂以契税票据上所载面积为准,具体补贴标准为:从《意见》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期间,享受缴纳契税的120%补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缴纳契税的70%补贴。同时,该县还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了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进城购房的优惠政策。在城区购房的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入住证明,可在城区享受落户、就学、就业、社保等同等待遇。
该《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提振楼市信心、增强社会预期、激发群众的刚性需求和改善性购房热情、促进该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刘宜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