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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迎接中央“两个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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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做好环保部2015年中央环保专项和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迎检工作,日前,市环保局对我市重金属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自查。

  重金属污染指由重金属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超标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市今年将严格控制涉重金属产业新增产能快速扩张,禁止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向我市转移,对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坚持“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未取得重金属排放量指标来源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从而全面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排放总量的控制。

  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介绍,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5年中央环保专项和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推动项目实施,环保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5年中央环保专项和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我市按照相关要求,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对辖区2011年至2013年安排的重金属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组织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财务核算、实施环境效果等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据了解,环保部还将对孟州市等2014年度监督检查通报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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