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暑时节到了,很多地方进入“烧烤模式”,一直争议不断的高温津贴问题又重回舆论场。目前,国内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更有不少人吐槽“没领到”,有的单位则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严厉查处高温津贴“缺失”或被偷梁换柱克扣。 (据《成都商报》)
这些年,每当“烧烤模式”开启之后,总会传来一些悲剧性新闻,诸如保洁员扫马路倒地猝死、老人中暑死亡、工人高温作业倒地昏迷……正因为如此,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不仅对高温作业进行了界定,也对发放高温津贴作出了规定,彰显了浓浓的人文关怀和国家温度。这样的高温关怀有如春风拂面,清凉怡人,令人击掌叫好。
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劳动者本应享有的这种法定权益和权利,并未得到有力的保障,出现了“跑冒滴漏”:有的不分室内室外“一视同仁”;有的不按月份而是按超过35℃高温的具体天数发放;有的由领导带队,给工人送西瓜、冰棒、矿泉水等防暑降温品,一“秀”了之;有的偷梁换柱用物资冲抵;还有的以计件制来搪塞、拿停工停薪来架空,让高温关怀成了悬空的“权利画饼”……
这表明,高温津贴之所以出现“跑冒滴漏”、高温关怀之所以叫好不叫座,缺的不是规章制度和法律,而是刚性的监管责任和执行力。年复一年地喊着高温关怀的口号,年复一年地表示要将高温津贴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善政坚决落到实处,结果依然是“落空”“缩水”“蒸发”,给人以“技止此耳”之感。连一个小小的高温津贴都不能如期兑现,其他领域的法规制度实施又岂容乐观?
在当前情势下,如何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高温关怀落到实处,不仅考验用工单位的良心,更考验政府部门的管理智慧。其不二之选就是将高温关怀提升到依法治国的高度,在因地、因时制宜,建立健全防暑降温预案,合理安排工期,避开高温作业,作好后勤补给的同时,将高温补贴向烈日下坚守岗位、挥汗如雨的特殊人群倾斜,用人性化的细节来传递暖心的清凉,用看得见的执行与追责来敦促法定权益的落实。
高温无情,但关爱高温下的劳动者必须有情,制度关怀的“空调”必须开大马力。我们的政府和职能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充当荫护一线劳动者的“遮阳伞”,对那些光说不练、置若罔闻的企业或单位大胆说“不”,开具罚单,公开曝光。如此,高温津贴便不会成为镜花水月,“跑冒滴漏”的几率亦会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