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高温酷暑天气,依然有不少岗位的工人要在户外作业,因此室外劳动者高温津贴政策又成市民关注焦点。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我省规定,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须支付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补贴。
7月14日14时,地面温度超过40℃。记者在市人民路报业国贸大厦附近的一树荫处看到,两名环卫工人正喝着绿豆水在乘凉。“这会儿天正热,凉快一会儿再去保洁。”一名环卫工人对记者说。据解放区环卫处工作人员介绍,解放区《高温天气防暑作业制度》规定,气温达到35℃以上,停止人工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一线环卫工人须到阴凉处休息,避开高温期再清扫,确保一线环卫工人身体健康。“只要气温超过35℃,按照一天10元的标准,为环卫工人兑现高温补贴。”该工作人员称,环卫处还为环卫工人送绿豆水防暑解渴。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的高温津贴标准仍是按2008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执行,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按日计算,可以按月发放。
“作为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用人单位保障职工正常工资之外的额外津贴。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调整岗位工资标准时未考虑高温作业因素的,或者高温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均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执行。”
防暑物品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通知》规定,凡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确保全天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同时,不得因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为其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今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该负责人说。
领不到高温津贴可举报
政策规定,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高温作业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并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据介绍,为做好高温作业劳动者高温津贴的支付监管工作,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期,市人社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有高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以及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中,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措施落实不到位、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要求必须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高温津贴必须按时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市民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违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号码为3997219;也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电话号码为2118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