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笠)近日,中站区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女)离婚,被告王某返还原告刘某彩礼2万元。
刘某与王某于2013年3月在网上相识,同年5月登记结婚。因刘某无工作,双方婚后多次发生争吵。2013年9月,王某向刘某提出离婚后不辞而别。婚前按照风俗及王某家人要求,刘某给付王某4.2万元彩礼及“三金”,致使全家生活困难。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王某婚前缺少了解,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双方亦未建立深厚感情,发生争吵后,王某即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刘某为筹集彩礼及办婚礼,花费较大,致使全家生活困难。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被告返还刘某彩礼2万元,并判决准予两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