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对一处位于新华中街,7层门面房,面积为1155.48平方米,市场价为745万元,经在淘宝网公开司法拍卖后,现以最后流拍价476万元变卖,另一处位于黄河大道西段工业厂房,土地面积为12976.68平方米,国有出证性质,房屋面积4245.28平方米,市场价700万元,经在淘宝网公开拍卖后,现以最后流拍价448万元变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变卖上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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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