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 实习生蒋瑛豪)如何规范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程序?法检两院怎样合力化解民事抗诉案件矛盾?昨日,我市法检两院首次举办民事抗诉案件专题研讨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玉杰出席研讨会。
民事抗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民事案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在坚持审判权和监督权独立原则的同时,形成了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并重的工作格局。
2010年至201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并审结民事抗诉120件,其中维持原判46件、改判36件、发回重审7件、调解20件、撤诉7件、诉讼终结3件、其他结案方式1件。
研讨会上,省高院、省检察院和其他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同志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就如何规范民事抗诉案件审理程序以及加强抗诉案件矛盾化解工作进行深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