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冬 实习生 杨玉梁
有的市民习惯在家储备治疗感冒、头疼等疾病的常用药,以备病时之需;还有的市民在生病时买药买多了,没服用完,就放置在家里,时间久了,就会造成药品过期。对这些过期药品,不少市民往往是随生活垃圾丢弃,但随意丢弃过期药品易引发用药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市政协委员、市会计委派中心六站站长李开贞对此提交过一份政协提案,建议我市有关部门要建立机制,对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统一销毁。
记者在市解放路与焦东路交叉口西南角的蓝十字大药房和爱心大药房了解到,这两家药房都在每年3月15日开展过期药品折旧活动。在采访中,大多数市民都知道药房有折旧活动,认为家里的过期药品可以发挥“余热”,但少数市民则担心药房会把过期药品重新包装后卖给消费者。
对家庭过期药品如何处置,记者致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科。该科工作人员说,对家庭过期药品的处置,在法律法规上还没有明确规定,国家也没有赋予食药监管部门对家庭过期药品处置的监管职责。不过,我市各大药房在每年的3月15日都会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食药监局是知晓的,消费者完全不用担心药房会把过期药品更换包装后重新上市销售。
“我国将于今年年底把国家批准的所有上市销售的药品打上电子监管码,消费者只要通过智能手机扫一扫监管码,就能获悉药品的生产日期和厂家,这就是药品的身份证,而且是唯一的,想要更换包装二次销售是很难的。”该工作人员说,“药房开展过期药品折旧活动,是一项公益活动,希望市民能够把过期药品拿到药房折旧。”
李开贞建议,我市要多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行动,在居民小区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站点,由回收站点送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定期统一销毁;要加大对过期药品处置的宣传力度,增进市民对过期药品处置不当危害性的认知,自觉正确处置过期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