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付凯明
半个多月前,市民贺先生在中海摩登商业街中段的一家量贩式KTV与朋友聚会。当天,剩下65灌听装啤酒,他寄存在这家KTV。近日,贺先生再次和朋友到这家KTV聚会,要求提取寄存的啤酒时,这家KTV以公司规定寄存酒单已过期为由拒绝提供啤酒,而且也不退还啤酒钱。
贺先生很是不满,服务生指着寄存单上的一行小字告诉他,寄存已经过期。贺先生这才注意到,寄存单上确有一行加注文字,指明酒水寄存期限为15天。但贺先生不明白:寄存时服务生并没有特别说明,也没让他签字。再说了,那65灌听装啤酒他是付过钱的,听装啤酒的保质期最少是一年,怎能说没就没了。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消协的一位工作人员。他解释说,酒水寄存逾期作废的规则在一些娱乐场所普遍存在,寄存酒水设置期限,过了期限就没收,其实是一项“霸王条款”。
消费者寄存的酒水是消费者的私有财产,商家只是提供了代为保管的服务,酒水的所有权仍归消费者所有,财产权也并未发生转移。因此,逾期作废的规则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河南理工大学政法学院何红桥教授解释说,寄存酒水形成的是一种保管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KTV购买的商品属于私有财产,免费寄存酒水虽是一项附加服务,但同样需要负责。KTV在单方面规定的寄存酒水期限到期之前应主动通知消费者,不予提醒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单方面作废所存商品,甚至二次出售,则属于非法侵占私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