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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流量清零的“霸王条款” 早该结束
□付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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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李克强总理敦促提网速、降网费3个月有余,工信部7月22日正式在新闻发布会上承诺,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全国范围内宽带降费、提速及手机上网流量月底不清零的目标。 (据《新民晚报》)

  流量不清零一直是手机用户关心和热议的话题,去年曾有运营商称,流量清零乃是国际惯例,并非中国独有。

  但这种说辞未必站得住脚。从2011年开始提供4G服务的韩国,当月未用完的流量可累加到下月;在日本,使用运营商NTTDoCoMo提供的流量包,当月用不完的流量可顺延两个月;与流量清零方式不同,英国给予用户选择签约时长的自由,且签约时间越长优惠力度越大。

  2014年4月3日,深圳一市民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没用完的通话时间、数据流量、短信及彩信数量被全部清零”。该案已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立案。

  关于流量清零,中消协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曾指出,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笔者认为,手机上网剩余流量清零的确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消费者花钱包月包流量,按道理,用不完的流量还是消费者自己的,凭什么每月月底要被通信运营商清零?举个简单的例子,消费者去餐馆吃饭时,吃不完的饭菜可以打包带走,这样就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为什么通信公司就不能提供类似服务呢?因此,用不完的手机流量被作废,是一种隐性浪费,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其实,实施手机上网流量“累积制”,不仅能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且能刺激移动互联网的繁荣发展。希望手机上网流量清零的现状能尽早结束,手机用户享受流量累积的时刻早一天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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