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有人突发疾病摔倒,行人到底扶不扶?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让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头突发疾病摔倒的人,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 (据新华网)
“扶不扶”的问题,公众已经讨论过N次了,但对于如何解决这一社会难题,大家似乎一直没有什么好办法。几天前,四川彭州市的一名老人骑自行车时不小心摔倒在地,路过的中学生上前搀扶,结果老人拉住中学生硬说是他把自己撞倒的,并提出索赔要求。如果不是现场的监控录像为证,这起事件很可能演化为彭州版的“彭宇案”,让社会道德文明再遭重创。
面对摔倒在地的人,我们之所以不敢贸然上前搀扶,在于我们担心被人讹诈。那么,个别摔倒在地的人为什么要昧着良心讹诈好心人呢?我想,除了他们内心的道德标杆过低外,其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是一个重要原因。
可喜的是,不久的将来,这种状况至少在北京将得到明显改善。公众将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称为“好人法”。
“好人法”当然是以保护好人为己任,而保护好人的方式之一就是惩治心术不正的人。有一个成语叫“惩恶扬善”,说明“惩恶”和“扬善”是相辅相成的,只要“善”得到弘扬,就可以挤压“恶”的生存空间,而“恶”得到惩治,同样可以为“善”争取更大的生存空间。但长期以来,在类似“扶不扶”的问题上,我们一直侧重于“扬善”,却忽视了“惩恶”,结果导致“以讹作恶”者层出不穷。
尽管北京市即将出台的“好人法”只能在院前医疗急救方面为好人撑腰,但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个范围扩大到更多领域,保护更多见义勇为的人,让所有见义勇为者都能避免被讹诈的风险,让人们的慈善之心在法律层面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