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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政法机关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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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三严三实” 开展正风肃纪
我市政法机关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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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为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更好地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保驾护航,自今年6月份开始,市委政法委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了以“转作风、严纪律、促公正、树形象”为主题的正风肃纪活动。全市两级政法机关迅速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开门搞活动,逐级落实责任,结合本职工作,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查摆了为官不为、理想信念淡化、法治观念淡薄、宗旨意识不牢、工作作风漂浮、能力水平不足、执法司法不文明和执法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等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现将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作出的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市中级法院服务承诺

  (一)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侵财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腐败犯罪;强化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坚持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防范冤假错案产生;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假释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回访帮教机制,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二)进一步服务经济健康发展。高度关注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引发的产业结构调整问题,妥善审理涉及企业破产、兼并重组、股权纠纷等商事案件;高度关注因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而蕴藏的各类经济风险,妥善解决好投资担保、民间借贷、企业债务等各类纠纷;高度关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发生的利益冲突,妥善处理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群体性矛盾;高度关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三)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整合各项诉讼服务职能,将除庭审以外的诉调对接、立案登记、诉讼材料接转、诉讼费用缴纳、财产保全、案件流程查询、信访接待等服务事项前移至诉讼服务中心办理;建立网上诉讼平台,推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公告、网上送达、网上答疑等便民措施,设立12368司法服务热线,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诉讼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弱势群众司法保护。建立农民工讨薪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四快三优先两免”的办案原则,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免除困难农民工的诉讼费、执行费,加大对恶意欠薪的打击力度;继续加强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维护,建立涉军社会法庭或专门调解组织。

  (五)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不断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实现反应迅速、行动快捷、联动执法,形成强大执行合力;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继续开展“雷霆行动”,集中执行会战,实行个案现场强制攻坚,集中力量,解决积案;继续完善网络司法拍卖模式,建立评估拍卖机构退出淘汰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切实解决网络拍卖评估价虚高、成交率低等问题。

  (六)进一步深化“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大力构建巡回审判、多元矛盾化解、普法教育“三位一体”的基层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流程、诉前诉中调解具体规则、司法确认操作办法,实现诉讼与非诉讼无缝衔接;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作用,充分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责要求,完善法官以案释法制度,促进全民尊法守法。

  (七)注重强化审判管理。完善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案件质效评估对全市法院公正司法的服务、研判和导向作用;健全案件评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新型合议庭案件质效的监督管理;加强审判流程监控,以审限内结案为重点,着力解决随意批准延期、违规扣除审限、长期鉴定、多次鉴定导致案件久拖不结的隐性超审限问题;拓宽监督指导途径,综合利用案件评查、专题研讨、工作会议、典型案例等方式,增强监督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统一全市法院的裁判尺度。

  (八)注重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推进阳光司法工程,深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努力形成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的司法公开体系;逐步推行裁判文书自动校对纠错、法官批量上传系统,落实不上网文书备案审核制度,最大限度地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逐步推行所有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择优进行网络直播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观审(执)团机制以及特约监督员制度,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途径。

  (九)注重全面落实涉诉信访机制改革。畅通涉诉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院长天天接访、预约接访和法官带案下访制度,大力推行网络信访、远程视频接访,探索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认真做好释法、答疑、接待、评查、公开听证、社会评议等工作,全程留痕,明确责任,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制裁扰乱申诉信访秩序的违法行为,对赴京到省缠访闹访、违法上访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形成打击违法信访的高压态势。

  市检察院服务承诺

  (一)开展服务产业集聚区专项活动,促进焦作企业转型发展。建立健全向产业集聚区派驻检察室或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工作站工作机制,规范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建立联系人制度,加强与产业集聚区企业的联系,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在产业集聚区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帮助企业堵漏建制,依法规范生产经营。

  (二)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三)开展“五进”法制教育活动,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力争在年底前,对在校学生较多的农村中小学送法宣讲一遍;完成全市50%以上乡镇的送法任务;市院完成市属大中型国有企业送法任务,各基层院完成所属产业聚集区企业及重点民营企业送法任务;各基层院完成5个以上刑事案件发案率较高社区的送法任务;完成辖区内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单位的送法任务。

  (四)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保障民生民利。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挂牌督办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办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对有监管职责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予以严惩。

  (五)开展涉农检察专项活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探索创新联系服务“三农”的平台载体,在农村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打击破坏农村社会安全稳定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查办发生在农村的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渎职侵权犯罪;依法打击“村官”贿选犯罪;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开展涉房地产领域犯罪专项检察活动,保障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查群众反映集中、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坚持“锁定渎职,突破贪贿”的查案思路,深挖渎职背后的贪贿问题;严厉打击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深入剖析案发部门在制度、管理、执行上存在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执法办案,不断提升侦查办案工作水平。

  (七)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项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将性侵害未成年人,拐卖(绑架)儿童,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纳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受案范围,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与共青团、妇联、民政、教育、卫生、社区等方面的联系,建立多部门合作及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体系建设,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融为一体,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强制辩护、附条件不起诉以及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

  (八)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项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全市范围内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依法监督纠正;查处一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对部分监狱开展巡视检察,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视察指导监管场所。

  (九)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市两级院加快建立或升级集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新闻客户端、手机报等于一体的互联互动公开平台,初步实现信息发布、实务应用和社会服务功能;以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案管岗位查询“四位一体”案件信息查询机制;以重大复杂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为切入点,在继续开展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重大复杂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的同时,积极开展重大复杂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公开审查,采取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论证、公开示证、公开答复等形式,促进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公正办理。

  市公安局服务承诺

  (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开通“网上预约平台”,增设预约受理窗口,凡预约成功且资料齐全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受理窗口办理手续,无须等待排队;开通“绿色通道”,凡符合法定五项加急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经审核后一律特事特办,予以加急办理;开展错时延时服务,根据受理高峰期特点及个别申请人特殊情况,合理安排受理大厅工作,凡在下班时正在办理中的业务,一律全部办理完毕后下班;开展预约服务,公布团队预约电话,科学安排团队受理业务;对超过70周岁的老年人及其他老、弱、病、残的出入境申请人,经预约成功后,持相应资料直接安排受理。

  (二)治安部门: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市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各类涉及户口性质变更的审批一律停止,对居民自愿更换户口簿的,按规定予以换发;缩短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全省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由法定的60天缩短至40天,在高考、征兵等特殊时期,对急需用证人员,开辟“快速通道”,实行制证信息快速审签、快速制证、快速发放,确保群众20天内领取证件;农村地区实行下乡上门办理业务,包村民警定期下乡入户,对群众有关申请及时受理、代办或协助办理,并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群众,将办理好的证件送至居民家中,为农村地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

  (三)刑侦部门:落实刑事办案“三回告、三告知、三公开”制度,推行“阳光”执法。“三回告”,即立案回告、破案回告、结案回告;“三告知”,即第一次讯问或强制措施告知权利、受立案的第一次询问受害人告知权利及义务、第一次询问证人告知权利;“三公开”,即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办案结果向当事人和群众公开。落实《人身伤情鉴定公开制度》,采取鉴定人、鉴定程序、监督电话“三上墙”的办法,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交警部门:(1)推行车驾管告知服务,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等车驾管业务,通过车管所办事大厅告示栏告知、车管所公众服务网站专栏告知、车管所民警电话告知、邮寄告知等形式,提供告知服务。(2)开设高速公路公安综合服务微平台,通过“河南高速公安”微信、微博平台,为群众提供全省高速公路路况信息、报警电话查询、客车违法举报、轻微事故快速处理、投诉建议及业务咨询等综合服务。(3)缩短办理车牌、驾驶证时间,补换证、转移登记、注销、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等业务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后,预约考试时间由原来的60日缩短为40日;科目二、科目三申请补考的预约时间由原来的20日缩短到10日;驾驶证科目三考试结束后做到当日发证。(4)对行驶城市禁行路线的货车不再收取“禁行路线通行证工本费”。(5)推行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属地化服务管理,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必回原登记地办理。(6)建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对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最先到达现场的民警立即拍照取证,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道路通行的地点,尽快恢复交通,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无争议的,民警当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监管部门:充分利用“焦作市看守所网上预约平台”开展工作,将预约平台网址公布于监所执法服务接待大厅;在监所执法服务接待大厅设有电子信息查询系统,公布有关办事程序,方便办案人员和律师进行查询。

  市司法局服务承诺

  (一)法律援助中心: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农资质量、土地承包等领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满足群众法律需求;接待当事人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依法解答,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法律援助咨询和承办案件坚持无偿服务原则,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对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对材料齐全的法律援助申请,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

  (二)律师行业: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内开展2次“法律咨询周”活动,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决定受理委托、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收取费用之前,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的可诉性、举证不能、执行不能等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及风险,不对判决或仲裁结果作出任何承诺;不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遵守法庭纪律,不暗示、诱导、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据;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其他弱势群体实行减免收费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公证行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公证事项,保证不推诿、公证事项合法、办理程序符合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办结;落实公证承诺事项,对年老、残疾等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实行预约、延时或上门服务,对老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等弱势群体的公证事项,减少20%的费用。

  (四)司法鉴定机构:对涉及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鉴定事项,减收不低于法定标准20%的费用;严肃查处超范围、超时限、违反程序鉴定以及超标准收费等鉴定违纪违规行为。

  (五)法治宣传部门:在全市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系列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大中专院校法治文艺会演,开展法治讲座200场。

  (六)基层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组织整合规范活动,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提升人民调解质量,人民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虚心听取当事人意见,耐心解答相关问题,对职责范围内能够办理答复的,及时办理答复,不能办理的,予以解释或告知办理程序;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在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的同时,及时给予指引和帮助;工作日随时提供服务,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对老、弱、病、孕、残人员和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七)市监狱、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推行狱所务公开,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公开公示,诚心接受检察机关和罪犯戒毒人员家属的全程监督,进一步加强全体干警的廉洁教育,对出现问题的干警,将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完善监狱长、所长接待日制度,扎实做好接待日工作,每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受理群众咨询,为前来咨询的群众和罪犯戒毒人员提供免费饮用水,及时处理解决接访问题;提高接见室干警的服务热情,安排专人引导服务,完善好接见通话设备,保持好接见室卫生,为罪犯戒毒人员家属营造一个舒心整洁的会见环境;继续加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市监狱在押服刑人员中,至少有300人以上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

  监督电话:市委政法委 (0391)3568289

  市中级法院 (0391)3386207

  市检察院 (0391)3570379

  市公安局 (0391)2281805、12389

  市司法局 (0391)3569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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