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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关车辆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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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相关车辆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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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以及环保部、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联合下发的《2015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以下3348辆符合“黄标车”定义、且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现发布公告以下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车主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正规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并到焦作市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业务。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系统强制注销。 附3348辆报废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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