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山国税公[2015]001号
焦作市世民物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10811577608037法人代表:蒋世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焦山国税限改字[2015]30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自文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分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焦作市山阳区国家税务局新城分局
2015年8月11日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焦山国税限改字[2015]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