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何登恩、许希欢)近日,市公安局中站派出所侦破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依法没收200件鞭炮,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8月4日11时许,该所民警在晋新高速公路豫晋交界处执行设卡盘查任务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EQF***的白色轻型箱式货车形迹可疑,立即进行拦截盘查。民警发现车上载有200件鞭炮,提出查看相关运输手续,而车主对民警的盘问闪烁其词,民警遂向治安管理服务大队报告。接到设卡民警报告后,该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赶到现场,将人、车带离高速公路。
经盘查获悉,车主刘某(山西省沁水县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8月3日伙同其侄子、儿子在我市某鞭炮公司购买200件鞭炮,准备回家摆摊零售。
目前,该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已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鞭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