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传统文化崇尚和解,倡导“和为贵”。以采取多种方式促成纠纷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让互谅,合情、合理、合法地消除纷争,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不但适合中国国情,而且可以避免打破原有人际关系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法院作为化解纠纷的主要职能部门,在认真履行司法职责的前提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为法院保障和谐社会建立的重要途径。
多年来,全市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拓展调解工作新领域,认真探索诉调对接、巡回审判、普法教育“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致力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大量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要求,坚持以公正高效司法为基础,以搭建分流平台为纽带,以主体桥梁作用为支撑,以良性互动机制为保障,以调解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不但快速高效地解决了矛盾、减轻了法院的压力,同时通过纠纷解决使当事人受益,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切实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诉调对接工作站、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医调委、交调委、爱心调解组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和解、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综合运用,高效、便捷地解决各类民事、行政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良性互动、互相衔接、彼此支持、相互补充的有机体系,是矛盾调处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唇齿相依,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诉讼外,可为法院减轻大量的案件负担,避免“诉讼爆炸”、法律资源浪费,防止“迟到的正义”滋生,使法院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提高裁判品质,提升司法公信力。
我们期待一个包含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得到有机统一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越来越得到重视和完善。只有这样,也只能这样,和谐社会才不是遥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