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规驾校和广大学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全市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打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驾校市场环境,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自8月10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取缔非法培训点。对挂靠经营、异地培训、超范围经营以及擅自从事驾驶培训业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将按照“露头就打、重拳出击”的原则依法进行专项整治。各驾校要先进行自查,限期取消挂靠点,到期仍有挂靠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处罚后拒不整改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责令退出市场。
二、开展驾培机构达标专项整治。辖区尚未达标的29所驾培机构要在三个月内整改到位,逾期不能达标的,将给予降级或退出市场。
三、推进计时计程培训系统。对驾培机构学时记录仪使用情况进行驻校督导,力争近期全部启用。
四、加强教练车管理。教练车必须挂教练车牌照,统一喷涂教练车标识,安装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车载计时计程终端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要有公安部门的安全年检证明。禁止使用报废的、超年限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五、严格落实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课时,确保实操课时到位,提高学员驾驶技能。
六、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服务质量问题的专项治理,对整治期间仍存在违规乱收费的教练员,经查属实的,除退还违规收取费用外,还要吊销教练员资格,列入教练员黑名单,凡被列入黑名单的,行业终身禁入。
七、整治时间。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两个月,从2015年8月10日起至10月10日。
举报电话:8863166
八、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