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财税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全省国税系统年中工作推进会现场观摩会在孟州举行
编印手册方便纳税人办税
支持我市农村 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印花税收入同比增长54.9%
耕地占用税大幅增长
创新模式服务大企业心贴心
我市下达成品油价格 改革财政补贴资金
便民办税 服务企业
解放区国税局 倾情服务纳税人
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多措并举提高评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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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225元、115元、2800元
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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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冯秉政)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2015年适当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不低于22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不低于115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每人一年不低于2800元。

  低保提高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扣除中央、省级和市级补助资金外,缺口部分从各地城乡低保资金结余中解决,资金不足的由县级财政解决。新的补助水平、供养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低保补助水平和分散五保供养标准没达到标准的,要进行补发。城市低保按月进行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按季度发放并确保每季度初10天内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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