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志宏、段振福)全市基层司法所新增行政和全供事业编制170人,每所在3人以上,按照人均1.6万元的标准,落实司法所公用经费500余万元;新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456人,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2438万元,专职调解员的工资由各级财政直接发放;市县乡村集信访接待、法律咨询、矛盾调解、便民服务“四位一体”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平台已经形成。今年年初以来,市司法局坚持把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作为加强四项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去谋划和推进,善于抢抓机遇,借力借势发展,强化督导落实,实施项目运作,长期影响、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司法所人员配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专职调解员选聘和经费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展现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借力政策支持。积极联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法委,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作好顶层设计,给予政策支撑,为解决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遇到的困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借势督导落实。与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和市政法委组成督导组,定期到各县市区检查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进展情况,坚持实行一周一通报,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平安建设主要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通过督导,促使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切实重视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下大力气解决司法所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办公场所、基础设施等问题。
借助项目推动。以实施司法所“五项”建设上档升级工程和人民调解“五项”建设工程为抓手,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实施清单革命,通过“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本台账、一册清单、一串试点、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讲评”的工作推动机制,推动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规范化、长效化发展。通过实施重点项目,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大为改观,面貌焕然一新。
借用平台发展。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全力打造县、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平台,紧紧依托该平台发挥司法所和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今年年初以来,全市基层司法所、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0308件,调解成功20016件,调成率95.6%,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