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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不能违背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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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不能违背民意

作者:□池 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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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微博公众号“影视独舌”爆料称,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其中,“要求恢复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建议引发公众争议。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会长尤小刚表示,爆料文件并不完全属实,但插播广告是“国际惯例”。

  (据光明网)

  如今,“国际惯例”一词好像很吃香、很流行,一些行业组织和部门一遇到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就拿“国际惯例”说事,目的无非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其实,近年来中国的老百姓屡遭“国际惯例”的坑害。比如,在一些产品的消费市场,国人的花费往往跟“国际惯例”接轨,但收入远远跟不上“国际惯例”,结果是国人的消费负担不断加重,商家却赚得盆满钵满。

  如今,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也成了“国际惯例”,这虽然没有加重观众的经济负担,却浪费了观众的娱乐时间。因此,“要求恢复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建议一出,就有人认为这是在“开倒车”。因为早在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有规定,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并对电视剧市场进行了严格监管。这一举措赢得了观众好评。

  电视剧禁止插播广告后,观众在看完一集电视剧就可以换频道,等到广告过后电视剧播出时再选择将频道换回来,这种自由选择并不影响人们看电视剧的完整程度。因此,禁止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观众受益匪浅,不会再把时间浪费在自己不喜欢的广告上了。

  然而,禁止插播广告虽然为观众节约了时间,但也降低了广告收视率,影响了电视台创收。因此,不管是电视台还是电视剧制作方,都希望监管部门“给点方便”。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广电总局,要求恢复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显然是从行业自身的利益考虑的。然而,公众早就厌恶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做法。曾有小品节目讽刺该现象为,不是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而是在广告中插播电视剧。由此可见,电视剧插播广告的行为曾经是多么疯狂,国人对此是多么厌恶。

  笔者想提醒尤小刚的是,观众是“水”,电视剧制作方是“舟”,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是观众深恶痛绝的行为,即使是“国际惯例”,也不能违背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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