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解放区开展了创建美丽楼院活动,计划用3年时间,将全区428个楼院建设成为“自治管理好、平安法治好、环境卫生好、文明和谐好”的美丽家园,赢得了广大居民的拍手称赞和积极参与。随着第一批美丽楼院的建成和第二批美丽楼院创建工作的开展,解放区初步实现了美丽楼院创建的初衷,涌现出一大批好人好事。但是,在美丽楼院创建实施中,也有一些不应存在的思想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有些群众在对待楼院内的具体事务时,总认为这些都是政府应该包办的事情,自己只是旁观者。也有居民认为这项工作是完任务、是干给上级看的。这些错误思想的出现,值得我们深思。
城市社区中的老旧楼院基础设施差,历史欠账多,人员结构复杂,居民参与楼院事务意识不强,民主意识不强,大多无物业管理。对于这些小区的治理,一直是城市工作的老大难、硬骨头。如果不发动群众在楼院中“当家做主”,这项工作几乎无法开展。同时,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短期难以见到成效。但是做好这项工作,又是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工作的最好落实,也最能让群众感受到改革红利和社会发展给他们带来的实惠,更能诠释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说到底,最大受益者,还是老百姓。
解放区委、区政府开展美丽楼院创建,绝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经过解放区四大班子领导广泛征集民意,在大量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决定。首先,全区党员干部应该明白开展这项工作的初衷和目的,是要正确理会楼院事务中“党政主导、居民主体、社会协同”的正确含义,营造美丽楼院需要你我共建的氛围。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讲清楚我们在干什么、居民应该做什么;讲清楚哪些是政府的责任,哪些是居民的义务;讲清楚“帮”的意义、“定”的机构、“干”的主体;讲清楚谁的事、谁干事、谁受益。楼院的事务要通过居民议事会作出决定,坚持“三上三下”工作法,征得大多数群众的同意和参与才能推进,防止出现投了钱、费了心、出了力,反而引起群众的不满和反对。其次,广大居民群众应该积极参与,选出自己楼院的“当家人”,选好自己利益的“代言人”,选准居民议事会的“执行人”,要清楚楼院事务和自己息息相关,要清楚每位居民才是楼院事务的责任主体,要分清楚“要我干”和“我要干”的关系,美丽楼院创建,我们绝不是旁观者,而是参与者、受益者。不管是楼院内基础设施的改善、技防设施的安装,还是议事制度的建立、居民公约的形成等,都是楼院居民自己作出的决定,绝不是上级压下来的任务。第三,各个社会组织和辖区单位也要积极参与美丽楼院创建,利用自己的专长和资源,主动为楼院提供服务和便利。
创建美丽楼院任重而道远,绝不仅仅是修修路,安安灯。我们需要的是通过广泛发动群众,让群众事群众议,群众事群众办,群众事群众定,最终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长效机制。通过民主协商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和培养,实现社区治理、居民自治的突破和创新。希望我们解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在精神上领会本意、在宣传上有的放矢、在决策上科学实施、在执行中注重效果,争取早日实现美丽楼院创建目标,为百姓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