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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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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焦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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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服务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焦作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3275个,从业人员5.19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77.1%和38.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3.6%,零售业占46.4%。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4.9%,零售业占55.1%(详见表3-1)。

  表3-1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6%,股份有限公司占2.6%,有限责任公司占29.6%,私营企业占28.9%。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4%(详见表3-2)。

  表3-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6.91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135.2%。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7.26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9.65亿元,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20.1%和154.1%(详见表3-3)。

  表3-3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焦作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426个,从业人员4.86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00.0%和266.0%(详见表3-4)。

  表3-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6.33亿元(详见表3-5)。

  表3-5按行业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焦作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66个,从业人员1.01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27.9%和-0.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45.1%,餐饮业占54.9%。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61.4%,餐饮业占38.6%(详见表3-6)。

  表3-6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3%,股份有限公司占3.4%,有限责任公司占24.4%,私营企业占38.3%。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1.3%(详见表3-7)。

  表3-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19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56.2%。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87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32亿元,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43.1%和99.4%(详见表3-8)。

  表3-8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焦作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9个,比2008年末下降46.5%;从业人员0.42万人,比2008年末增长89.8%。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4%。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42.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57.5%(详见表3-9)。

  表3-9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74亿元(详见表3-10)。

  表3-10 按行业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五、金融业

  2013年末,焦作市共有金融业法人单位74个,比2008年末增长39.6%。全部金融业单位从业人员1.53万人。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焦作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431个,比2008年末增长71.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288个,物业管理业89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业32个,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54.8%、93.5%和128.6%。

  2013年末,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1万人,比2008年末增长107.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0.67万人,物业管理业0.18万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业0.04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87.1%、70.3%和239.7%(详见表3-11)。

  表3-11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6.60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299.26亿元,物业管理业2.88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业1.25亿元(详见表3-12)。

  表3-12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焦作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82个,从业人员1.17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83.6%和132.4%(详见表3-13)。

  表3-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3.31亿元。

  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焦作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72个,从业人员0.63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40.7%和53.5%。(详见表3-14)。

  表3-1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46亿元(详见表3-15)。

  表3-15 按行业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九、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焦作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92个,从业人员0.49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11.0%和128.8%。(详见表3-16)。

  表3-16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97亿元(详见表3-17)。

  表3-17 按行业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焦作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62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00个。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0.65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0.34万人。

  (二)资产

  201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83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33亿元。

  十一、教育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焦作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245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171个。教育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77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61万人。

  (二)资产

  201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2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2.25亿元。

  十二、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焦作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1013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960个。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62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51万人。

  (二)资产

  201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2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4.34亿元。

  十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焦作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377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01个。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0.56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0.33万人。

  (二)资产

  201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3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8.78亿元。

  十四、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3年末,焦作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4090个。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66万人。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资产158.71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含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公报中,法人单位与企业法人单位概念不同。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企业法人是全部法人单位中的一种单位类型,包括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焦作市统计局

  焦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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