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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要求”是假 行政乱摊派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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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应要求”是假 行政乱摊派才真
□晴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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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下午,有网友晒出一份关于为“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募捐的通知图片。这份通知落款单位为“南开区教育局”。通知定的募捐范围为:各中学(职校)、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副职干部、中层干部、教职员工。通知还称,“现正值放假期间,学校可先支付支票,不能单位公款代交,可在教职工工资扣除相应金额”。对此,南开区政府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组织定向募捐,是应党员干部要求。 (据《法制晚报》)

  对于这次“定向募捐”(其实质是强捐逼捐),当地给出的理由是“应党员干部要求”。这理由真的很让人发噱:一者,捐款本就具有一定私密性,是很个人的事,真心行善的党员干部会如此高调吗?二者,即便真有党员干部提出如此建议,也应有建议采纳的程序,而不是顺手将其个人意志强加于他人。由是观之,所谓的“党员干部”,更可能是一个杜撰的克里空角色,不过是遮掩“长官意志”随手扯的一个幌子罢了。

  慈善捐款的最大特点在于自愿,捐与不捐、捐多捐少自己说了算。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的捐赠也是《捐赠法》所严格禁止的。敢于伸手为他人口袋里的钱“做主”,这是知法犯法,权力张狂,更在于扣准了教师的软肋:不捐不仅很丢面子,还可能要承受没爱心、觉悟低的指责,甚至还会受到“穿小鞋”的“待遇”。这对于说“不”的权利薄弱而又身处道德高地的教师来说,可能就是一个不是把柄的“把柄”,任由他人捏得难喘息。

  有人说强捐方式虽然欠妥,但初衷并不坏。猛一看确实如此,其实是被表象蒙骗。对于民间的慈善捐款,政府部门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加强引导,爱心鼓呼,保持捐款去向的公开透明。自持自赐的令箭,转身强行把手伸入他人口袋,这是抢劫式的越俎代庖,面目可憎,其本身也与慈善本质对立。

  倘若揭去覆盖于强捐上面的那层明晃晃的道德面纱,我们会发现,这种用爱心堵他人嘴的心机更阴险卑劣。面对大灾大难,很多时候,爱心被量化成了金钱,而捐款的多少,可能不仅关系着面子,更关系到地方政绩。这恐怕也是最近这些年,类似给强捐戴帽子的狗血戏码一直折腾个没完的原因。花别人的钱,充自己的脸,出自己的政绩,如此“积极作为”,能说是为灾民谋利、为国家分忧吗?

  不客气地说,所有强捐,扛的大旗再漂亮,不过是一件绑架道具,是角色错位衍生出的行政乱摊派。当权力对权利失去起码的敬畏,甚至肆意伸手打劫权利,这在法治社会建设的大背景里,在权力往本源回归的路上,确实令人沮丧。有网友诘问:一再搞变相强制捐款的地方,还能有多少文明可言?更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此类问题会一而再地曝光,又一而再地发生?难道真的是“强捐小强”的命门难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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