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宁方山街道原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严某,负责辖区范围拆迁及补偿工作。利用手中的权力,他虚构拆迁房屋资料,捞取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同时,他还伙同拆迁办的两个副主任,套取了拆迁补偿款43万元。严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获刑11年6个月,他提起上诉称,都是因为“工作需要”。
(据《现代快报》)
严某说,自己当初贪污、受贿,都是因为“工作需要”。理由是,他当时刚调到岗位不久,如果不接受,既不能立足,也难以开展工作。这确实是两个理由,但贪污、受贿是违法行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能为了“工作需要”而违法乱纪吧?仅这一点,这种因“工作需要”的理由就经不起考量。
安置房是为被拆迁户所建的保障房,是政府提供的一种保障性的公共资源和公共福利,与老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作为拆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领导理应强化监管,按政策规定分房到户,怎么会出现“靠山吃山”的行为呢?也许严某认为,所有的手续都不是自己办的,房子的实际控制权也不在自己手里,不是自己非法占有安置房。问题是,这套安置房为什么会在自己弟媳的名下而不是其他与严某毫不相干的人的名下呢?可见,严某这样骗取安置房,只是为了掩人耳目,贪污、受贿。
事实上,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被“靠山吃山”的事情早有所闻。浙江温州官员低价购入140多套安置房;山西河曲县村干部霸占186套安置房,这些早已暴露出安置房变成了某些干部的“官员房”。官员“吃肉”,百姓只能“喝汤”,明显违背了国家安置房的分配政策,涉事的官员凭借权力借机私吞、鱼肉百姓福祉,导致困难群体的权利丧失,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安置房的要义就在于安民,安置房成“官员房”,不仅是对真正安置户合法权益的剥夺,而且是对公共资源的侵占,怎么能安民心?其背后暴露出制度和法律的执行缺位。当某些干部把“惠民”变成“惠己”时,不只是让“民生好产品”变了味,随之而来的还有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贫富距离拉大、社会矛盾激化等问题。可见,以“工作需要”来骗取安置房,是公权寻租滥用的惯性使然。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将权力用问责装进“笼子”。否则,公权还会乱寻租,保障房还会“沦陷”,困难群体的合法权利将如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