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都市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36例贫困白内障患者享免费复明手术
教科书发行不得搭售教辅材料
图片新闻
今日有雷阵雨 最高气温30℃
河南能源焦煤中央医院 神经外科二区正式成立
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考试知识问答(四)
《龙与猫之国》作者签售活动昨日举行
电动车在单位丢失 单位是否有责任
焦作日报天天读
妻子离家出走 我能否申请离婚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考试知识问答(四)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问: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应试人员出现哪些行为,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⑨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