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日前,结合工作实际,市环保局制定下发了《中共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市环保局党组作为该局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项工作中,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该局党组书记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该局领导根据工作分工,要切实抓好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该局党组和党组成员、局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环保业务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另外,该局纪检组要在市纪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意见》指出,该局党组领导班子的责任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廉政教育、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支持查办案件、推动源头治理。其中,在支持查办案件责任一条中特别要求,支持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同时,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是,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带头作好表率;局党组成员及其他局级干部的责任是,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是,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加强廉洁从政管理、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局纪检组的责任是,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查办案件、强化执纪监督、深化教育预防、严格追究问责。
为了保障《意见》落到实处,该局还进一步要求,实施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参加科室和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特别是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将按照市纪委要求,在每季度末,将责任追究季报表及典型案例报上市纪委,其中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在双月月底集中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下发《意见》,就是要明确和强化局党组及党组成员、局领导在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做到局党组统一部署,党组成员、局领导分工负责,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成为局党组及党组成员、局领导的重要工作,切实防止和杜绝主体虚置、责任空转。同时,要求局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并坚持不懈抓好主体责任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不断丰富落实主体责任的内涵,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同时,该局相关负责人提出,全力支持局纪检组履行好监督责任是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局党组的主体责任要与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密切结合,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辅相成,从而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