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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知识问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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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知识问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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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应试人员出现哪些行为,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信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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