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焦桐高速泌阳县春水镇段,一辆大货车发生倾翻,20吨苹果散落在地,很快当地村民一拨一拨地赶到现场,哄抢行为发生6个小时后,局面终于被控制,哄抢苹果的村民要么被民警带走,要么被驱散,而此时货车上价值8万元的苹果已经所剩无几。
(据大河网)
一边是欲哭无泪的货主,一边是大肆哄抢的村民,这样的哄抢事件一次次刺激着人们的神经。从心理学角度看,每个个体都有趋利思想,当在某个场景下聚集成群时,如果个体迷失而去哄抢,就会加强其他人的趋利心理,其他人就会纷纷仿效参与哄抢。基于责任分摊原理,其往往认为法不责众。面对此类事件,我们不能仅谴责哄抢者乘人之危、道德沦丧,事实上哄抢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物权法》的相关条款。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按照《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面对哄抢行为,警方要敢于“亮剑”,以弥补法律执行的缺失缺位。可喜的是,在该起事件中,警方已经控制了3名哄抢者,正在对其他参与哄抢的村民进行调查,这应该对类似“哄抢事件”有重大的警示意义。
几个苹果,抑或一大筐苹果又值几个钱呢?当哄抢者被拘留、罚款,估计以后就不会再如此胆大妄为了。要想减少哄抢事件的发生,我们的社会工作者、相关部门应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民众的教育,通过先进文化引导,逐步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平和心理素质,特别是教育部门要对孩子强化这方面的教育。二是公安机关要用足、用好法律,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哄抢者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