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凯)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近日,我市出台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违法案件联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案件查处、移送、协办以及不良行为信息和标后监管联动管理机制。
办法明确了交易违法案件联动管理的责任。公共资源交易违法案件由检查、公安、发改、财政、审计、商务、住建、国土、规划、交通、房管、农业、卫计、环保、工商等部门负责查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对查处情况进行监察和督导。办法要求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违法案件联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公管办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针对重大案件可随时召开,主要讨论研究,联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要求各部门设立联动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各相关部门发现公共资源交易违法案件的,由发现部门按相应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同时要将案件情况书面告知市公管办。对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写明不予立案的原因,并在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及不予立案通知书返还移送部门及市公管办。各相关部门在行使各自职责时,认为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办理的,应当向市公管办发出书面申请,由市公管办协调其他部门协助办理。市公管办在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各方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认定的不良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在市公管办网站发布,并将书面资料抄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对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认定的不良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在各单位外网或法定信息平台公示,从而实现诚信记录的共建共享。同时,办法对标后监管联动管理的程序也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