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公共资源交易双周刊 上一版3
让公共资源在阳光下交易
探索联动监督管理 新模式
我市对小额工程项目实行定点招标
公共资源交易增收节支率最高达24%
我市摇号方式抽取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系数
发刊词
干预公共资源交易 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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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公共资源交易 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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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宋艳玲)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预防和惩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日前,我市出台了《违反公共资源交易规定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相关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程序、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行为,将依法进行追究责任。

  办法具体规定了违反公共资源交易规定的责任追究范围和内容。对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党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明确了17条责任追究事项。主要包括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操纵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违规擅自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交易的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和从事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凡利用部门职权干扰、干预、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凡擅自为应进入而未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办理行政许可、资金拨付、产权登记和过户手续等15项内容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办法对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从重、加重追究责任的内容也进行了明确。

  据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投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纪检监察机关在收到检举、投诉事项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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