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
宋德勇,男,1978年1月出生,汉族,郑州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2001年9月进入市中级法院工作,2008年4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现任市中级法院刑三庭审判员。近年来,他先后荣获四次个人三等功、全省打黑除恶先进个人、中原卫士等荣誉称号。
当年还是学生的宋德勇就想当法官,分析线索、追查罪犯、除暴安良的执法者形象深深印在他的脑海里。他终于实现了他当年的梦想,然而这个梦想的实现却非易事,多年的付出和坚守,只有37岁的他,头发已经花白。
宣判后的思考
宋德勇深知,刑事法官的裁判关乎被告人的生死,经他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他总是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量刑准确、判决公正。
2013年5月,博爱县发生了一起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案,犯罪嫌疑人是两名仅20岁的青年。在审理中,合议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两人有主犯、从犯的差别,另一种意见认为两人都是主犯。宋德勇认真阅读案卷,回访案发地,还原作案细节,感受案件对当地的影响。然后,他从作案动机、谋划、实施、分赃等几个方面写出了一份详细的报告,采纳了两人同为主犯的意见,法院最终判处两名被告人死刑。
判决后,同事们说这是对常规的突破,能下这么大决心的法官需要有坚强的意志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受到称赞的宋德勇内心却并不轻松。
刑事犯罪的低龄化让宋德勇非常担忧。他说,很多社会因素不是法官能改变的,但是法官应该承担起法律宣传的责任,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让法律充满温暖
2009年,孟州市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马某和王女士有过一段短暂的同居生活,分手后,马某用引爆炸药的方式蓄意报复王女士。结果王女士躲过一劫,但其两个女儿却因此受伤,尤其是小女儿受伤严重。考虑到被害人家庭并不富裕,宋德勇协调公安机关让其免缴了伤残鉴定费,并亲自带着鉴定机构的技术人员前往伤者所在医院,为其完成了伤残鉴定,作出重伤二级的伤残鉴定结果。
时隔多年,宋德勇依然清楚地记得当时被害人生不如死的惨状。他认为法官不是冷漠的化身,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帮助老百姓排忧解难是法官应有的责任。
近年来,宋德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邻里纠纷、婚姻矛盾等案件,宋德福都会主动向被害人征求意见,通过刑事和解使纠纷得以解决。对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被告人,他也严格遵照法律规定给予法律救济。
审慎冷静办铁案
经过刑事审判岗位的多年浸润,宋德勇养成了冷静缜密的工作风格。对待每一起案件,他都能够审慎对待,不受干扰,力求使每起案件都能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2012年12月18日,被告人杨某驾车将史某撞倒后逃逸,后窜至洛阳市又将行人张某撞倒,致使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孟州市法院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决杨某有期徒刑4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杨某有期徒刑18年,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责任92万多元。
杨某上诉到市中级法院后,宋德勇主审此案。他反复研究案情,最终认定杨某在孟州撞人属于过失,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在洛阳撞人时主观上存在对公共安全放纵的态度,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宋德勇累计办理了上百起刑事案件,办案数量年年位居全庭榜首,件件做到案结事了,没有发生错案和上访投诉案件。
焦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