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公务员招录中,报考者出现哪些行为,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答: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信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另外,《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第九条规定,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