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按照省政府2015年度政府目标要求,今年我市被列入省级生态村创建村庄有7个。按照《省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市环保局在市级生态村创建的基础上,经过认真仔细筛选,确定推荐沁阳市王召乡东王召村等12个符合创建要求的村庄,接受省级生态村申报验收考核。
据了解,这12个创建省级生态村的村庄均已达到市级生态村要求,并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各村庄都制定有村规民约,村庄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管理有序,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无破坏林地、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和古迹的事件;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企业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有许多村庄能够结合生态创建,突出亮点,形成自身特色。其中,沁阳市王召乡东王召村利用有机肥发展生态农业,既节约资源又省生产成本;武陟县嘉应观乡东水寨村指定专职保洁人员7名,统一服装,配备6辆脚蹬三轮垃圾清运车,每家每户门前配备垃圾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创建工作中,市环保局通过督促指导,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和措施到位,并通过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实行现场督导机制、实施月调度月通报机制,不断促进生态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另外,通过现场验收和查看相关材料报告,这次实施创建的12个村庄能够按照省级生态村申报管理规定和创建标准要求,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村庄的基本条件符合省级生态村创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