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詹长松)记者昨日从市蓝天办获悉,根据新出台的奖惩办法,对纪念活动期间,督查组发现应拆改锅炉违规使用、建筑工地未按要求停工等行为,除予以公开曝光外,还将执行严格的财政罚款等处罚措施。
发现应拆改燃煤锅炉未拆改到位仍在使用的,对当地政府扣缴财政10万元。
发现一处建筑施工工地未落实停工措施的,或已落实停工措施但各项防扬尘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除将工地施工企业纳入不良记录外,对现场监管人员属公职人员的一律停职,并对当地政府扣缴财政1万元。
发现一家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的油库、加油站未落实停产措施的,由商务部门暂扣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发现应限排30%以上工业企业(含电力、水泥等行业)未采取措施落实限排30%以上的,一律按照超总量排污依法实施处罚;对因工作责任不到位,导致我市被国家、省有关方面实施区域限批或挂牌督办仍不整改到位的,将按照《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着力解决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水平的若干意见》(焦发〔2015〕7号)要求,启动追究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