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对你公司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焦国税稽处〔2008〕200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焦国税稽罚〔2008〕2001号已于2008年3月13日公告送达。你公司未在限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现对你公司未缴税款、滞纳金、罚款进行催缴,限你公司于本次公告送达期满5日内依法将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足额缴纳。否则,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强制执行。
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