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警务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严格规范执法 铁心为民服务
宫松奇看望慰问 我市在京住院民警
央视专题报道我市警方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经验
与生命赛跑的警营女杰
图片新闻
图片新闻
校车交通安全须知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5年9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校车交通安全须知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新学期已经开始,公安交警在此提醒校车驾驶人:

  1.暑期校车停运,开学重新投入使用,启用前应提前对车辆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部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不可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

  2.今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公布,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约束,严禁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运学生,严禁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3.校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4.校车停靠时,必须选择指定的停靠站点停靠车辆,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学生依次、有序上下车辆。学生下车后,校车驾驶人在车辆起步时应注意观察,避免碰撞到刚下车的学生以及附近其他行人。

  5.校车行经窄桥窄路、坡道弯路、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时,驾驶人应谨慎驾驶,注意观察路况,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低速通过,切忌盲目抢行。邱向阳

 
3上一篇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