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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积极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经焦作市解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焦作市解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焦作市解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决议,对原焦作市解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东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转股,也可要求退股;对不符合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的予以退股。以上股东,经多方努力仍未与您取得联系,现特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符合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且自愿将其持有的股金转为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本金的,于公告期内持本人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原件、身份证、股金证到焦作市解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办理转股手续。
二、要求退股或不符合发起人条件的,于公告期内持本人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原件、身份证、股金证到焦作市解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办理退股手续。
三、对在公告期内未提出转股申请,也未办理退股手续的股金,一律作为其他应付款项核算,不再具有股金属性且不再享有股金分红等权利。
四、公告期为即日起至2015年10月9日。
焦作市解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