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马志贤)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及公务接待的规定,为提高我市资金使用效率,规范招商引资人员差旅费和招商引资活动接待费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近日出台了《焦作市市级招商引资差旅费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组织的外出招商引资活动。市直事业单位组织的外出招商引资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直部门招商引资人员外出开展商务活动前,需如实填写外出招商引资活动审批表,包括外出招商引资时间、地点、人员、人数、事项,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市领导签批后方可外出。招商引资人员到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武汉、杭州、厦门等大中型城市或特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确因工作需要,住宿标准需超出本人现行职级住宿标准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原则上可到当地财政部门确定的会议定点宾馆或饭店的标准间安排住宿,并凭票据实报销。市里统一组织的赴省外驻地长期招商引资人员,原则上在所驻地集体租房住宿办公,开展各项招商引资活动,其房屋租金可凭票据实报销。
招商引资人员在外开展招商引资商务活动期间,根据招商引资实际工作需要,可按照实际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含出租车费用),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凭票据实报销。
招商引资人员在外开展招商引资商务活动期间,为做好项目洽谈和跟踪服务等工作,确需发生餐叙接待的,在接待前要如实填写招商引资活动餐叙接待审批表,包括接待客商、陪同人员名单、商务活动项目、接待场所、接待费用预算等,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接待。接待时应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不得使用高档菜肴和酒水。
该《办法》明确了招商引资人员差旅费报销程序及招商引资商务接待活动费用报销程序,同时要求市直部门严格加强对本单位外出招商引资人员出差活动和客商餐叙接待活动的内部审批管理,控制好本部门招商引资活动经费预算和规模,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市财政部门要设立驻地招商工作专项经费,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和报销其他费用等。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商引资有关活动经费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