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合力引导广场舞的健康开展。通知要求,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
公园里、绿地上、商场外、街角边,大妈们排着整齐划一的队伍,随着响亮的音乐翩翩起舞,早就是一道亮丽的城市风景。毫不夸张地说,风行全国的广场舞早已成为大妈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不仅锻炼了身体换来了健康,更排解了晚年生活的无趣和孤寂,收获了同龄姐妹之间的友谊,增进了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但与此同时,广场舞在“围观者”中的评价并不好,因为噪声扰民、占用场地等问题,时常有各类相关纠纷见诸报端。
大概正因为如此,对于四部门发文力挺广场舞,有媒体称之为“大妈的胜利”。其实,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广场舞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广场舞之所以风行,也正是因为群众有这样的运动需求和文化需求。现在的问题是,要在跳舞健身的权利和安宁休息的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解决广场舞扰民的问题。
这既需要管理上的规范和参与者的自律,更需要政府部门上心,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广场舞噪声扰民的问题,相当程度上是场地缺乏的问题。正因为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的人均广场面积未能达到“宜居标准”,迫于无奈,广场舞只能更多地在居民楼下进行,进而产生扰民问题。跳广场舞既然大受中老年人欢迎,已经成为全民健身的一种流行方式,政府部门理应为之创造更好条件。
关注广场舞的另一个重要维度,就是老龄化社会的快步到来。到2025年,每四个中国人中就会有一人超过60岁。让老年人干点什么,才能一边锻炼身体一边愉悦身心?这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重要内容。既然群众自发地选择了广场舞,政府部门就没有不支持不力挺的理由。因此,这不是什么“大妈的胜利”,而是政府的责任。
四部门发文力挺广场舞,要求“将广场舞工作纳入当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的工作内容”,事实上已将广场舞上升到了国家政策层面,明确了“引导”与“服务”的政府角色定位。一言以蔽之,让广场舞跳得更好,既是一个全民健身与民间文化的命题,更是一个公共服务与老龄社会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