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 通讯员杨波涌)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安委会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进监督管理方式,促进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我市出台《焦作市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根据《规则》,全市性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分为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行业督查。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焦煤集团。专项督查和行业督查原则上每两个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组由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派工作人员参与,原则上由专项督查内容的牵头单位组织、协调和调度;行业督查由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自行负责组织。
督导检查主要内容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和落实完成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春节、两会、五一、夏季高温和汛期、十一、冬季等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重点行业领域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情况,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机制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建立健全事故和隐患举报核查工作机制情况;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
《规则》要求,督查组工作绩效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督查组组长为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督查工作结果负责。督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对重大问题或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缓慢或屡查不改的,督查组可以提请市政府安委会下发督办令督办。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