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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农民创业创新十五条 政策引领 政府扶持 强农兴产 助民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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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聚焦农民创业创新十五条 政策引领 政府扶持 强农兴产 助民致富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千万农民创业创新行动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意见》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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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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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要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农民的创造、创新、创业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在全市开展百千万农民创业创新行动,是市政府适应新形势新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和现代农业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统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业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当前保增长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重点。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千万农民创业创新行动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通过构建创业机制、拓宽创业领域、壮大新型主体,到2017年,在全市培植100个创效型产业村,培育1000家创新型企业,培养10000名创业型农民。

  《意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立足我市基础优势,瞄准新型经营业态,着眼未来发展方向,从发展高效农业、扩大生态养殖、提升怀药产业、发展电商经济、扶持乡村旅游、开发光伏农业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多项含金量高、指导性强的扶持措施。

  《意见》提出,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创业培训、搭建创业平台、加大资金扶持、优化创业环境等五大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农民创业创新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极大地激发各类主体的创业热情,大力营造农民创业兴业的浓厚氛围。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

  农民要致富,还需把业创。

  双创十五条,政策来帮忙。

  创新机制活,创业领域广。

  扶持奖励实,支持保障强。

  全民总动员,人人齐上场。

  投身来创业,全面建小康!

  

  背景和意义

  今年年初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发展和创业创新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相继出台政策文件,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推进经济增长、促进群众增收的新引擎。就我市来说,全面加强“三农”工作、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始终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推进保增长、促发展的强大动力。特别是我市有农村劳动力165万人,其中富余劳动力95万人,他们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人数最多、潜力最大、需求最旺的重要群体,也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力量。开展百千万农民创业创新行动,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投资需求,为当前保增长、促发展增添新动力;有利于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方式,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有利于为广大农民提供自主创业空间,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为全面建成小康焦作提供强力支撑。

  

  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百千万农民创业创新行动,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创业创新格局,构建农民自主创业、龙头带动创业、城乡互动创业、政府支持创业的新机制,激发群众创业热情,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具体目标

  到2017年年底,全市建成100个农业主导产业突出、主导产业从业户数占村农户总数50%以上、主导产业从业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60%以上、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的创效型产业村;发展1000个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且加工类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销售类商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型企业(含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10000个诚信经营、带动作用明显、个体经营年纯收入20万元以上的创业型农民;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以上。

  

  扶持重点

  创业领域:允许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各个行业创业兴业,本《意见》重点扶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为民服务领域开展的创业创新行为。

  创业主体:鼓励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干部、村干部、退役士兵等在内的广大群众创业创新,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创业产业:鼓励创业主体进入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一、二、三产业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本《意见》围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立足我市农业基础,依托新型经济业态,着眼未来农业发展方向,提出重点扶持高效农业、生态养殖、怀药产业、电商经济、乡村旅游、光伏农业等六大产业发展。

  扶持政策

  《意见》主要措施部分,提出了许多含金量高的奖励扶持政策,这些政策有些是我市原有的,有些是新出台的,还有些即将配套制定。现将主要部分,制图如下,供参考。

  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六大产业领域

  高效农业

  加强粮食新品种研发,通过国审奖励10万元,通过豫审奖励5万元

  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认定奖励1~3万元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生态养殖

  自建无害化粪污处理设施,验收达标后奖补1万元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怀药产业

  新发展连片50亩以上,经认定被评为标准化种植基地或示范园的,一次性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

  培育开发新品种,经认定被评为怀药深加工新品种的奖励5万元

  新批准为国家“食健”字号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

  涉农电子商务

  对首次加入全国各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其正常运营后,对平台年服务费用给予3年补贴,首年补助100%,第二、三年补助50%

  乡村旅游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

  对认定为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区(含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区)的奖励10万元

  光伏农业

  鼓励改建或新建光伏蔬菜大棚、光伏畜禽饲养大棚等,鼓励农村居民运用光伏发电技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有关奖补细则正在制定

  集群奖励

  对新命名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命名的省级龙头企业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核心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建立省级以上技术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奖励10万元

  品牌奖励

  新通过(含续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分别奖励5000元、3万元、5万元;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

  提高农民创业技能

  凡有意愿创业的农民群众,均可参加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雨露计划”,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商务部门组织实施的电子商务培训等活动,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培训机构针对农民特点和需求,开设有农业科技、市场营销、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等课程,群众可自主选择。培训后创业期间,农民群众还可申请创业导师跟踪服务,提高创业实践能力。

  解决创业资金不足难题

  一是可申请金融部门贷款。全市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银行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创新金融服务,开发多种涉农金融产品,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给予重点倾斜和有关利率优惠。二是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按规定条件实行贴息。三是被命名的市级明星、龙头、示范合作社或优秀联合社可通过我市已建立的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平台,向协议合作银行申请500万元以下贷款,并享受利率和担保费率优惠。

  进入创业基地创业创新

  的优惠政策

  为提高创业创新的规模化、集约化、园区化水平,全市规划建设一批农村创业市场、返乡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区。鼓励各类创业主体进入基地创业兴业,对在创业基地内开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的农民合作社、农业初创企业和农民,其用于经营(办公、物流、仓储等)的用房租金由受益地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第三年不低于50%的比例减免。对进入创业基地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且取得工商、税务登记和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进行稳定创业经营活动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

  办理相关证照的便民措施

  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注册登记时,推行“先照后证”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许可外,其他前置许可一律取消。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实行“一址多照”,允许使用同一地址作为多个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符合条件的登记注册当日办结。

  农民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小微企业缴纳义务人,免征营业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9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化农民创业创新环境

  农民在创业创新时,遇到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四乱”行为以及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法行为的,可依法依规向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检举投诉。相关部门接受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违规或不法行为。

  部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本《意见》下发后,市政府办公室又于9月10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百千万农民创业创新行动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焦政办〔2015〕122号),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任务。有关部门依据行业管理规章,组织开展业务指导、考核认定等工作。今年10月15日前,我市还将陆续制定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创建标准和认定细则,请大家关注。创业过程中,咨询相关政策、申请补助奖励请参考部门职责分工表:

  部门

  市农业局

  (市畜牧局

  市扶贫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局

  市科技局

  (市怀药办)

  市旅游局

  市发展和

  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

  信息化委

  市供销社

  市工商局

  市金融办

  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公安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委农办

  职责

  牵头负责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高效农业、扩大生态养殖、开发光伏农业等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关认定标准和奖励办法;组织开展农业企业创新工程、返乡农民创业工程、扶贫攻坚工程、农村创效创富工程;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活动。

  牵头负责搭建创业平台;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创业培训等活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牵头负责发展农村电商经济;开展农民电商培训;围绕农业生产加工开展招商引资。

  牵头负责提升怀药产业;做好创业主体技术研发机构的培育、认定、奖励和服务工作。

  牵头负责扶持乡村旅游,制定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扶持政策和等级评定标准,做好业务指导、奖励发放等工作。

  做好有关农民创业创新项目的审批工作。

  牵头整合涉农资金,设立农民创业创新专项基金,加强资金管理,开展绩效评价。

  抓好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日常运行管理服务工作。

  利用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市场、基层服务网点等农村流通网络,帮助创业主体开拓市场。

  做好工商登记注册办证工作,落实便利化政策,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抓好龙头企业上市的业务指导、奖励发放等服务工作;防范农业领域金融风险;协调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

  负责创业基地建设的用地保障。

  负责按规定落实有关国税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负责按规定落实有关地税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负责保障农民创业创新的良好治安环境。

  负责广泛宣传农民创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和先进典型。

  负责百千万农民创业创新活动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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