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立峰)今年年初以来,市采购办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布置采购预算、集中培训教育、招标现场监督、专项检查采购代理机构等措施,认真落实国务院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帮助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指定专业担保机构,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减轻企业融资压力。二是在年初布置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求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额,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三是制订对采购人、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集中培训教育计划,今年5月份已对全市251名预算单位的采购人员、8名机关科室人员及会计站27名政府会计进行了培训,讲解了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以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条款,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必须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是督促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微企业适当支持。五是明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是对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今年已抽查全市1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60个项目,对没有落实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6%~10%的价格扣除、无节能环优先采购等项目进行严格查处,并召集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特别提醒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后在制作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时,必须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没有明确支持中小微企业条款的采购人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整改。